网店店东不服处分诉政府 法院确定数据产品系商业秘密

09-02 436阅读 0评论

  杭州9月2日电(郭其钰)淘宝店长缪某某将淘宝公司开发的数据产品供给给第三人运用,因触及走漏商业秘密被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商场监管局罚款5万元。缪某某不服该处分决议,先后请求行政复议、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该案进行宣判,初次将数据产品作为商业秘密予以维护,据此判定驳回原告缪某某的诉讼请求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网店店东不服处分诉政府 法院确定数据产品系商业秘密
                案子庭审现场。杭州中院 供图

  2023年4月,余杭区商场监管局在查询中发现,缪某某在担任淘宝渠道网店运营期间,实名认证并运用其担任店长的店肆子账号,该账号可以检查店肆订货的“生意顾问”数据。“生意顾问”系淘宝公司的数据产品,为渠道商家供给运营剖析和决议计划参阅等数据服务。

  2022年6月至8月期间,缪某某将其把握的店肆子账号供给给案外人杨某某运用,供杨某某登录阅读“生意顾问”内商业信息,或应杨某某要求查询并供给相关数据。

  余杭区商场监管局经查询确定缪某某违背保密责任,发表其所把握的商业秘密,构成损害商业秘密行为,遂责令缪某某中止损害商业秘密行为,处分款5万元。上述决议作出后,缪某某向余杭区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,余杭区人民政府保持该决议。缪某某不服,向杭州中院提起行政诉讼,要求吊销上述行政处分决议及行政复议决议。

  法院审理后以为,涉案“生意顾问”数据产品具有不为大众所知悉、采纳相应保密办法、具有商业价值之要件,契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,应作为商业秘密予以维护。缪某某违背保密责任,向别人发表或许协助别人获取“生意顾问”数据,应当确定其行为构成对某软件有限公司商业秘密的损害。

  从被诉行政处分行为的合理、合法性来看,余杭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缪某某所作的行政处分决议法令程序合法,确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适用法令正确,处分成果并无不当。余杭区人民政府复议程序合法,予以保持的复议决议适用法令正确,处理恰当。法院遂驳回原告缪某某的诉讼请求。

  杭州市工商联副主席、杭州中院特约监督员、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毅表明,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高质量司法保证。此案关于涉数据产品的法令适用问题具有指导意义,公平公平的审判有利于清楚数据知识产权维护的法令鸿沟。等待该案裁判成果为数据的合理流动、有用维护、充分利用供给司法标准指引。(完)

【修改:胡寒笑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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