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建福州:强化出租屋办理 “福州e体+”助力便携报备

09-02 539阅读 0评论

近来,福州市公安局后洲派出地点展开流动人口访查时发现,辖区所属的水巷社区巨贾世家小区房东黄某将房子出租后,未及时实施出租屋报备责任。现在,民警已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则,对房东黄某处以200元罚款。

房东活跃合作公安机关实施出租屋报备,不只是为了公安机关把握实有人口的具体情况,进一步防备削减违法犯罪和各类灾祸事端,更是有利于保护房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保护社会治安安稳。

当时,为便利房东及时处理出租屋报备手续,福州公安正全力推进e体+小程序自主申报、自主收集作业,辖区房子出租人、用工单位等责任人可通过微信查找“福州e体+”小程序,足不出户就能进行网上申报、网上收集。(韩慧魏 伊招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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