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1280万卖房离婚时妻子分钱被驳:实际产权人是婆婆

09-19 311阅读 0评论

近日,广东深圳福田区法院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。王某(男)与孙某(女)于2014年5月登记结婚,2022年10月,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,孙某同意离婚,孙某认为王某名下一套房产的购买和出售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故要求分割该套房产出售后的增值款项。

男子1280万卖房离婚时妻子分钱被驳:实际产权人是婆婆

据了解,2015年,王某花604万余元买下一套房,签了一份《协议书》,内容显示甲方为房产实际产权人王某母亲,乙方为房产代持人王某。2021年3月,王某将案涉房产出售予案外人,成交价1280万元。根据王某提供的《协议书》、买房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、房屋税款缴纳证明、贷款缴纳凭证等证据,可证明案涉房产从购房定金、首付款、每月月供款均为王某母亲支付,且双方在购房当年就签订了代持协议。案涉房产出售后,王某将售房款全部转给其母亲。故案涉房产的购买、持有、出售均由王某代替其母亲操作,孙某主张售房款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,于法无据,法院不予支持。综上,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;案涉房产售卖款的增值部分,孙某无权在离婚纠纷中予以分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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